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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律例首论待仆

2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你若买希伯来人做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a]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人若卖女儿做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杀人之例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Footnotes

  1. 出埃及 21:6 “审判官”或作“神”,下同。

如何对待奴仆

21 “你要向百姓颁布下列法令。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人当奴仆,他必须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获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赎金。 倘若买他的时候,他是单身,那么期满的时候,他可以单身离开。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买,就可以带妻子一起离开。 倘若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儿女,那么期满的时候,他只能单独离开,他的妻儿要归主人。 倘若奴仆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我不愿意离开他们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面前,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用锥子为他穿耳洞。这样,他就要永远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儿卖为奴婢,她不可像男仆那样离开。 倘若买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边,后来却不喜欢她,就应当让她赎身。主人无权把她转卖给外族人,因为是主人对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买来给自己的儿子,就要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为妻,后来又另娶,他还是要照常供给她饭食和衣服,并履行同房的义务。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个条件,奴婢就可以随时离开,不用缴付任何赎金。

如何处理人身伤害

12 “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上帝许可那人死在他手里,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杀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拉出来处死。 15 殴打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16 绑架他人贩卖或自用的,必须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18 倘若斗殴时一方用拳头或石块致另一方受伤、躺卧在床,但不至于死, 19 日后能起床扶着拐杖走路,伤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赔偿受伤者停工期间的损失,并要负责医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仆婢,导致他们当场死亡,他必须受惩罚。 21 倘若伤者过了一两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为死者是他的财产。 22 倘若有人彼此斗殴,伤了孕妇,导致早产,但未造成其他伤害,伤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额,经审判官判定以后,如数赔偿。 23 倘若孕妇身体其他部位也受了伤,伤人者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烧伤还烧伤,以创伤还创伤,以殴打还殴打。

26 “主人若打坏仆婢的一只眼睛,就要因仆婢眼睛受伤而使仆婢得自由。 27 同样,倘若他打掉了仆婢的一颗牙齿,也要因此而释放他。

28 “倘若有牛抵死了人,要用石头打死那头牛,并且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伤人,并且已经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诉,他却不拴好牛,以致牛抵死了人,就要用石块打死牛,并处死主人。 30 若判他以罚款抵命,不论金额多少,他都得照付。 31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儿女,也要照以上的条例办理。 32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仆婢,牛的主人要赔三百三十克银子[a]给那仆婢的主人,并要用石头打死牛。 33 倘若有人打开井盖或挖了井后不把井口盖好,以致有牛或驴掉进井里, 34 井的主人就要赔偿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则归井的主人。 35 倘若某人的牛抵死了别人的牛,两家的主人就要卖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时也要平分那头死掉的牛。 36 倘若素知牛好抵,主人却没有拴好它,他就要以牛还牛,死牛则归他。

Footnotes

  1. 21:32 三百三十克银子约是当时一个奴仆的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