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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问题

关于你们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 但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应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应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对妻子应该尽他的本分,妻子对丈夫也应当这样。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权在丈夫;照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权在妻子。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双方才可以同意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诱惑你们。 我说这话是容许你们,并不是命令。 我愿人人都像我一样;只是各人有各人从 神得来的恩赐,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

我现在要对未婚的人和寡妇说,他们若保持像我这样就好了; 但如果不能自制,就应当结婚,因为结婚总比欲火焚身好。 10 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如果离开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我要对其余的人说(是我说的,不是主说的),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愿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离弃她。 13 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为圣洁,不信的妻子也因着那个弟兄成为圣洁了。不然,你们的儿女就是不洁净的,但现在他们都是圣洁的了。 15 如果那不信的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在这种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强。 神呼召你们,是要你们和睦。 16 你这作妻子的,你怎么知道能否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你怎么知道能否救你的妻子呢?

保持蒙召时的身分

17 不过,主怎样分给各人, 神怎样呼召各人,各人就要照着去行事为人。我也这样吩咐各教会。 18 有人受了割礼而蒙召的吗?他就不要遮掩割礼的记号。有人未受割礼而蒙召的吗?他就不要受割礼。 19 割礼算不得甚么,没有割礼也算不得甚么,要紧的是遵守 神的命令。 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他就应当保持原来的情况。 21 你蒙召的时候是作奴仆的吗?不要为此烦恼。但如果你能够得到自由,就要把握这机会。 22 因为作奴仆的蒙了主的呼召,就是属于主的自由人了;照样,自由的人蒙了呼召,他就是基督的奴仆了。 23 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就应当在 神面前保持这原来的情况。

未婚、守独身、守寡的问题

25 关于未婚的,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然蒙了主的怜悯,成为可信靠的人,就把我的意见提出来。 26 为了目前的困难,我认为人最好能保持现状。 27 你已经有了妻子吗?就不要想摆脱。你还没有妻子吗?就不要去找妻子。 28 如果你娶妻子,这不是犯罪;如果处女出嫁,也不是犯罪。不过,这样的人要受肉体上的苦难,我却不愿你们受这苦难。 29 弟兄们,我是说时候不多了。从今以后,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的,买了东西的要像一无所得的, 31 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没有享用的一样,因为这世上的情况都要过去。 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子的人,挂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样去得主喜悦; 33 但娶了妻子的人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妻子的欢心, 34 这样他就分心了。没有结婚的妇女和守独身的女子,挂念的是主的事,好让身体和心灵都成为圣洁;但结了婚的妇女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去讨丈夫的欢心。 35 我说这话,是为了你们自己的益处;我不是要限制你们,而是要你们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对主忠诚。

36 如果有人认为是亏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他觉得应当结婚,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这不是犯罪;他们应该结婚。 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决,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决心让女朋友持守独身;这样作也是好的。 38 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结婚的,作得好,那不结婚的,作得更好。(或译:“36 如果有人认为待自己的女儿不合适,她也过了结婚的年龄,而且应当这样行,他就可以照着自己的意思去作,让她们结婚,这不是犯罪。37 但如果他心里坚定,没有甚么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权作主,决心留下自己的女儿,这样作也是好的。38 所以,那让自己女儿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让女儿出嫁的,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愿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倘若她能守节,就更有福了。我想我这话也是 神的灵感动的。

论婚姻

关于你们信上所写的事,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 不过,为了避免发生淫乱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妻子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丈夫才有权;丈夫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妻子才有权。 夫妻不可亏负彼此的需要,除非双方同意,才可以暂时分房,以便专心祈祷。以后,二人仍要恢复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你们。 我这番话是准许你们结婚,并不是命令你们结婚。 虽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样独身,但每个人从上帝所领受的恩赐不同,有的是这样,有的是那样。

至于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们若能像我一样就好了。 但如果他们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因为与其欲火攻心还不如结婚为好。 10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妻子不可再嫁别人,只能与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至于其他的人,主没有吩咐什么,但我要说,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乐意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弃妻子。 13 同样,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乐意和她同住,她就不应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圣洁了。同样,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圣洁了。否则你们的孩子就是不洁净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 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话,就让他离开好了。无论是弟兄或姊妹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必勉强。上帝呼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相处。 16 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各人应当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这是我对各教会的吩咐。 18 如果蒙召时已经受了割礼,不必消除割礼;如果蒙召时没有受割礼,也不必去受割礼。 19 受不受割礼都算不得什么,最要紧的是遵行上帝的诫命。 20 各人应当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1 如果你蒙召时是奴隶,不必因此而烦恼。不过如果你可以获得自由,也不要放过机会。 22 因为,如果你蒙召信主时是奴隶,现在则是主的自由人;如果你蒙召时是自由人,现在则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主用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隶。 24 弟兄姊妹,你们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5 关于独身的问题,主并没有给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为祂忠心的仆人,就向你们提供一些意见。

26 鉴于目前时势艰难,我认为各人最好是安于现状。 27 已经有妻子的,就不要设法摆脱她;还没有妻子的,就不要想着结婚。 28 男婚女嫁并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总免不了许多人生的苦恼,我是盼望你们能够免去这些苦恼。

29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时日不多了,从今以后,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欢喜的,要像不欢喜的;置业的,要像一无所有的。 31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为现今的世界很快就要过去了。

32 我希望你们无牵无挂。未婚的男子可以专心于主的事,想着怎样讨主的喜悦。 33 但已婚的男子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妻子, 34 难免分心。没有丈夫的妇女和处女可以专心于主的事,叫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婚的妇女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丈夫。 35 我这样说是为了你们的好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鼓励你们做合宜的事,好叫你们殷勤、专心事奉主。

36 若有人觉得对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处,女方的年纪也够大,自己又情欲难禁,就成全他的心愿,让他们结婚吧!这并不算犯罪。 37 如果这人心里确信自己没有结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结婚,这样做也好。 38 所以,与未婚妻完婚是对的,但不结婚则更好。

39 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必须忠于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给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动才说这番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