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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城

35 耶和华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对摩西说: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把这些城周围的郊区给利未人。 这些城要归他们居住,城的郊区可以牧放他们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也可以存放他们的财物。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郊,要从城墙起,周围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你们又要从城外,向东面量九百公尺,向南面量九百公尺,向西面量九百公尺,向北面量九百公尺,城在中间;这要归给他们作城外的郊区。 你们分给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难城,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这样,你们所要给利未人的城,共为四十八座,连城带城郊都要给他们。 从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中,你们要把一些城给利未人,人多的就要多给,人少的就要少给;每个支派要照着自己承受的产业,把城分给利未人。”

避难城(A)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到迦南地的时候, 11 就要选择几座城,给你们作避难城,让误杀人的,就是无心杀死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12 它们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者的避难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13 你们指定的城,要给你们作六座避难城。 14 在约旦河东面,你们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难城。 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使无心杀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6 “‘如果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7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8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9 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 20 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22 “‘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甚么器皿, 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难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28 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

29 “‘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杀人的,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处死;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 31 犯了死罪,故意杀人的,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因为他必被处死。 32 逃到避难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 33 这样,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所在之地,因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 34 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

利未人分到的城邑

35 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告诉以色列人,要从分得的产业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围的草场分给利未人。 城邑供他们居住,草场供他们牧放牛羊等牲畜。 划分给利未人的草场是从城墙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a] 要以城为中心,东南西北四郊每边向外量九百米作利未人的草场。 要分给利未人四十二座城邑,另外再加六座供误杀人者躲避的避难城, 共四十八座城邑,包括城周围的草场。 以色列各支派要从自己承受的产业中分一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支派多给,人少的支派少给。”

避难城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告诉以色列人,‘你们过了约旦河进入迦南以后, 11 要选一些城邑作为避难城,供误杀人者逃去避难, 12 躲避复仇的人,以免误杀人者未在会众面前受审便被杀死。 13 你们要选六座城作为避难城, 14 三座在约旦河东岸,三座在迦南。 15 凡误杀人的,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这些城避难。

16 “‘倘若有人用铁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7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头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 19 报仇的人要亲自处死故意杀人者,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20 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东西砸人致死, 21 或因仇恨徒手伤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报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

22 “‘倘若有人并非怀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无意间扔东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没有看见而扔石头砸人致死,鉴于他与对方并非仇人,只是误杀, 24 会众就要照这些律例在误杀人者与复仇者之间做出判决。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者从复仇者手里救出来,让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难城。他要住在那里,一直住到受圣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26 但倘若误杀人者离开避难城, 27 复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 28 因为误杀人者必须留在避难城内,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后,才可返回家园。 29 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无论住在哪里都要遵守的律例。

30 “‘倘若有人被控谋杀,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杀人凶手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 33 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血会玷污土地。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 34 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Footnotes

  1. 35:4 四百五十米”七十士译本为“九百一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