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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以 後 , 他 帶 我 到 一 座 門 , 就 是 朝 東 的 門 。

以 色 列 神 的 榮 光 從 東 而 來 。 他 的 聲 音 如 同 多 水 的 聲 音 ; 地 就 因 他 的 榮 耀 發 光 。

其 狀 如 從 前 他 來 滅 城 的 時 候 我 所 見 的 異 象 , 那 異 象 如 我 在 迦 巴 魯 河 邊 所 見 的 異 象 ,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從 朝 東 的 門 照 入 殿 中 。

靈 將 我 舉 起 , 帶 入 內 院 , 不 料 ,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了 殿 。

我 聽 見 有 一 位 從 殿 中 對 我 說 話 。 有 一 人 站 在 我 旁 邊 。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這 是 我 寶 座 之 地 , 是 我 腳 掌 所 踏 之 地 。 我 要 在 這 裡 住 ,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直 到 永 遠 。 以 色 列 家 和 他 們 的 君 王 必 不 再 玷 污 我 的 聖 名 , 就 是 行 邪 淫 、 在 錫 安 的 高 處 葬 埋 他 們 君 王 的 屍 首 ,

使 他 們 的 門 檻 挨 近 我 的 門 檻 , 他 們 的 門 框 挨 近 我 的 門 框 ; 他 們 與 我 中 間 僅 隔 一 牆 , 並 且 行 可 憎 的 事 , 玷 污 了 我 的 聖 名 , 所 以 我 發 怒 滅 絕 他 們 。

現 在 他 們 當 從 我 面 前 遠 除 邪 淫 和 他 們 君 王 的 屍 首 , 我 就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直 到 永 遠 。

10 人 子 啊 , 你 要 將 這 殿 指 示 以 色 列 家 , 使 他 們 因 自 己 的 罪 孽 慚 愧 , 也 要 他 們 量 殿 的 尺 寸 。

11 他 們 若 因 自 己 所 行 的 一 切 事 慚 愧 , 你 就 將 殿 的 規 模 、 樣 式 、 出 入 之 處 , 和 一 切 形 狀 、 典 章 、 禮 儀 、 法 則 指 示 他 們 , 在 他 們 眼 前 寫 上 , 使 他 們 遵 照 殿 的 一 切 規 模 典 章 去 做 。

12 殿 的 法 則 乃 是 如 此 : 殿 在 山 頂 上 , 四 圍 的 全 界 要 稱 為 至 聖 。 這 就 是 殿 的 法 則 。

13 以 下 量 祭 壇 , 是 以 肘 為 度 ( 這 肘 是 一 肘 零 一 掌 ) 。 底 座 高 一 肘 , 邊 寬 一 肘 , 四 圍 起 邊 高 一 掌 , 這 是 壇 的 座 。

14 從 底 座 到 下 層 磴 臺 , 高 二 肘 , 邊 寬 一 肘 。 從 小 磴 臺 到 大 磴 臺 , 高 四 肘 , 邊 寬 一 肘 。

15 壇 上 的 供 臺 , 高 四 肘 。 供 臺 的 四 拐 角 上 都 有 角 。

16 供 臺 長 十 二 肘 , 寬 十 二 肘 , 四 面 見 方 。

17 磴 臺 長 十 四 肘 , 寬 十 四 肘 , 四 面 見 方 。 四 圍 起 邊 高 半 肘 , 底 座 四 圍 的 邊 寬 一 肘 。 臺 階 朝 東 。

18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建 造 祭 壇 , 為 要 在 其 上 獻 燔 祭 灑 血 , 造 成 的 時 候 典 章 如 下 :

19 主 耶 和 華 說 , 你 要 將 一 隻 公 牛 犢 作 為 贖 罪 祭 , 給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後 裔 , 就 是 那 親 近 我 、 事 奉 我 的 。

20 你 要 取 些 公 牛 的 血 , 抹 在 壇 的 四 角 和 磴 臺 的 四 拐 角 , 並 四 圍 所 起 的 邊 上 。 你 這 樣 潔 淨 壇 , 壇 就 潔 淨 了 。

21 你 又 要 將 那 作 贖 罪 祭 的 公 牛 犢 燒 在 殿 外 、 聖 地 之 外 預 定 之 處 。

22 次 日 , 要 將 無 殘 疾 的 公 山 羊 獻 為 贖 罪 祭 ; 要 潔 淨 壇 , 像 用 公 牛 犢 潔 淨 的 一 樣 。

23 潔 淨 了 壇 , 就 要 將 一 隻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和 羊 群 中 一 隻 無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24 奉 到 耶 和 華 前 。 祭 司 要 撒 鹽 在 其 上 ,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25 七 日 內 , 每 日 要 預 備 一 隻 公 山 羊 為 贖 罪 祭 , 也 要 預 備 一 隻 公 牛 犢 和 羊 群 中 的 一 隻 公 綿 羊 , 都 要 沒 有 殘 疾 的 。

26 七 日 祭 司 潔 淨 壇 , 壇 就 潔 淨 了 ; 要 這 樣 把 壇 分 別 為 聖 。

27 滿 了 七 日 , 自 八 日 以 後 , 祭 司 要 在 壇 上 獻 你 們 的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我 必 悅 納 你 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44 他 又 帶 我 回 到 聖 地 朝 東 的 外 門 ; 那 門 關 閉 了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這 門 必 須 關 閉 , 不 可 敞 開 , 誰 也 不 可 由 其 中 進 入 ; 因 為 耶 和 華 ─ 以 色 列 的 神 已 經 由 其 中 進 入 , 所 以 必 須 關 閉 。

至 於 王 , 他 必 按 王 的 位 分 , 坐 在 其 內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吃 餅 。 他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

他 又 帶 我 由 北 門 來 到 殿 前 。 我 觀 看 , 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耶 和 華 的 殿 ,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我 對 你 所 說 耶 和 華 殿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法 則 , 你 要 放 在 心 上 , 用 眼 看 , 用 耳 聽 , 並 要 留 心 殿 宇 和 聖 地 一 切 出 入 之 處 。

你 要 對 那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家 說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家 啊 , 你 們 行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 當 夠 了 罷 !

你 們 把 我 的 食 物 , 就 是 脂 油 和 血 獻 上 的 時 候 , 將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外 邦 人 領 進 我 的 聖 地 , 玷 污 了 我 的 殿 ; 又 背 了 我 的 約 , 在 你 們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上 , 加 上 這 一 層 。

你 們 也 沒 有 看 守 我 的 聖 物 , 卻 派 別 人 在 聖 地 替 你 們 看 守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中 的 外 邦 人 , 就 是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 都 不 可 入 我 的 聖 地 。

10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有 利 未 人 遠 離 我 , 就 是 走 迷 離 開 我 、 隨 從 他 們 的 偶 像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11 然 而 他 們 必 在 我 的 聖 地 當 僕 役 , 照 管 殿 門 , 在 殿 中 供 職 ; 必 為 民 宰 殺 燔 祭 牲 和 平 安 祭 牲 , 必 站 在 民 前 伺 候 他 們 。

12 因 為 這 些 利 未 人 曾 在 偶 像 前 伺 候 這 民 , 成 了 以 色 列 家 罪 孽 的 絆 腳 石 , 所 以 我 向 他 們 起 誓 :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3 他 們 不 可 親 近 我 , 給 我 供 祭 司 的 職 分 , 也 不 可 挨 近 我 的 一 件 聖 物 , 就 是 至 聖 的 物 ; 他 們 卻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羞 辱 和 所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報 應 。

14 然 而 我 要 使 他 們 看 守 殿 宇 , 辦 理 其 中 的 一 切 事 , 並 做 其 內 一 切 當 做 之 工 。

15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 事 奉 我 ,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6 他 們 必 進 入 我 的 聖 所 , 就 近 我 的 桌 前 事 奉 我 ,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17 他 們 進 內 院 門 必 穿 細 麻 衣 。 在 內 院 門 和 殿 內 供 職 的 時 候 不 可 穿 羊 毛 衣 服 。

18 他 們 頭 上 要 戴 細 麻 布 裹 頭 巾 , 腰 穿 細 麻 布 褲 子 ; 不 可 穿 使 身 體 出 汗 的 衣 服 。

19 他 們 出 到 外 院 的 民 那 裡 , 當 脫 下 供 職 的 衣 服 , 放 在 聖 屋 內 ,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 免 得 因 聖 衣 使 民 成 聖 。

20 不 可 剃 頭 , 也 不 可 容 髮 綹 長 長 , 只 可 剪 髮 。

21 祭 司 進 內 院 的 時 候 都 不 可 喝 酒 。

22 不 可 娶 寡 婦 和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 只 可 娶 以 色 列 後 裔 中 的 處 女 , 或 是 祭 司 遺 留 的 寡 婦 。

23 他 們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聖 俗 的 分 別 , 又 使 他 們 分 辨 潔 淨 的 和 不 潔 淨 的 。

24 有 爭 訟 的 事 ,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 條 例 ,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

25 他 們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沾 染 自 己 , 只 可 為 父 親 、 母 親 、 兒 子 、 女 兒 、 弟 兄 , 和 未 嫁 人 的 姊 妹 沾 染 自 己 。

26 祭 司 潔 淨 之 後 , 必 再 計 算 七 日 。

27 當 他 進 內 院 , 進 聖 所 ,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 要 為 自 己 獻 贖 罪 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

29 素 祭 、 贖 罪 祭 ,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

30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和 一 切 所 獻 的 供 物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 你 們 也 要 用 初 熟 的 麥 子 磨 麵 給 祭 司 ; 這 樣 , 福 氣 就 必 臨 到 你 們 的 家 了 。

31 無 論 是 鳥 是 獸 , 凡 自 死 的 , 或 是 撕 裂 的 , 祭 司 都 不 可 吃 。

45 你 們 拈 鬮 分 地 為 業 , 要 獻 上 一 分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供 地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這 分 以 內 , 四 圍 都 為 聖 地 。

其 中 有 作 為 聖 所 之 地 , 長 五 百 肘 , 寬 五 百 肘 , 四 面 見 方 。 四 圍 再 有 五 十 肘 為 郊 野 之 地 。

要 以 肘 為 度 量 地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其 中 有 聖 所 , 是 至 聖 的 。

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

又 有 一 分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要 歸 與 在 殿 中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 作 為 二 十 間 房 屋 之 業 。

也 要 分 定 屬 城 的 地 業 , 寬 五 千 肘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挨 著 那 分 聖 供 地 , 要 歸 以 色 列 全 家 。

歸 王 之 地 要 在 聖 供 地 和 屬 城 之 地 的 兩 旁 , 就 是 聖 供 地 和 屬 城 之 地 的 旁 邊 , 西 至 西 頭 , 東 至 東 頭 , 從 西 到 東 , 其 長 與 每 支 派 的 分 一 樣 。

這 地 在 以 色 列 中 必 歸 王 為 業 。 我 所 立 的 王 必 不 再 欺 壓 我 的 民 , 卻 要 按 支 派 將 地 分 給 以 色 列 家 。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以 色 列 的 王 啊 , 你 們 應 當 知 足 , 要 除 掉 強 暴 和 搶 奪 的 事 , 施 行 公 平 和 公 義 , 不 再 勒 索 我 的 民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0 你 們 要 用 公 道 天 平 、 公 道 伊 法 、 公 道 罷 特 。

11 伊 法 與 罷 特 大 小 要 一 樣 。 罷 特 可 盛 賀 梅 珥 十 分 之 一 , 伊 法 也 可 盛 賀 梅 珥 十 分 之 一 , 都 以 賀 梅 珥 的 大 小 為 準 。

12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 二 十 舍 客 勒 , 二 十 五 舍 客 勒 , 十 五 舍 客 勒 , 為 你 們 的 彌 那 。

13 你 們 當 獻 的 供 物 乃 是 這 樣 : 一 賀 梅 珥 麥 子 要 獻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 一 賀 梅 珥 大 麥 要 獻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

14 你 們 獻 所 分 定 的 油 , 按 油 的 罷 特 , 一 柯 珥 油 要 獻 罷 特 十 分 之 一 ( 原 來 十 罷 特 就 是 一 賀 梅 珥 ) 。

15 從 以 色 列 滋 潤 的 草 場 上 每 二 百 羊 中 , 要 獻 一 隻 羊 羔 。 這 都 可 作 素 祭 、 燔 祭 、 平 安 祭 , 為 民 贖 罪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16 此 地 的 民 都 要 奉 上 這 供 物 給 以 色 列 中 的 王 。

17 王 的 本 分 是 在 節 期 、 月 朔 、 安 息 日 , 就 是 以 色 列 家 一 切 的 節 期 , 奉 上 燔 祭 、 素 祭 、 奠 祭 。 他 要 預 備 贖 罪 祭 、 素 祭 、 燔 祭 , 和 平 安 祭 , 為 以 色 列 家 贖 罪 。

18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正 月 初 一 日 , 你 要 取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 潔 淨 聖 所 。

19 祭 司 要 取 些 贖 罪 祭 牲 的 血 , 抹 在 殿 的 門 柱 上 和 壇 磴 臺 的 四 角 上 , 並 內 院 的 門 框 上 。

20 本 月 初 七 日 ( 七 十 士 譯 本 是 七 月 初 一 日 ) 也 要 為 誤 犯 罪 的 和 愚 蒙 犯 罪 的 如 此 行 , 為 殿 贖 罪 。

21 正 月 十 四 日 , 你 們 要 守 逾 越 節 , 守 節 七 日 , 要 吃 無 酵 餅 。

22 當 日 , 王 要 為 自 己 和 國 內 的 眾 民 預 備 一 隻 公 牛 作 贖 罪 祭 。

23 這 節 的 七 日 , 每 日 他 要 為 耶 和 華 預 備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七 隻 、 公 綿 羊 七 隻 為 燔 祭 。 每 日 又 要 預 備 公 山 羊 一 隻 為 贖 罪 祭 。

24 他 也 要 預 備 素 祭 , 就 是 為 一 隻 公 牛 同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一 隻 公 綿 羊 同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每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25 七 月 十 五 日 守 節 的 時 候 , 七 日 他 都 要 如 此 行 , 照 逾 越 節 的 贖 罪 祭 、 燔 祭 、 素 祭 , 和 油 的 條 例 一 樣 。

4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內 院 朝 東 的 門 , 在 辦 理 事 務 的 六 日 內 必 須 關 閉 ; 惟 有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必 須 敞 開 。

王 要 從 這 門 的 廊 進 入 , 站 在 門 框 旁 邊 。 祭 司 要 為 他 預 備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他 就 要 在 門 檻 那 裡 敬 拜 , 然 後 出 去 。 這 門 直 到 晚 上 不 可 關 閉 。

在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 國 內 的 居 民 要 在 這 門 口 , 耶 和 華 面 前 敬 拜 。

安 息 日 , 王 所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燔 祭 要 用 無 殘 疾 的 羊 羔 六 隻 , 無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一 隻 ;

同 獻 的 素 祭 要 為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當 月 朔 , 要 獻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一 隻 , 羊 羔 六 隻 , 公 綿 羊 一 隻 , 都 要 無 殘 疾 的 。

他 也 要 預 備 素 祭 , 為 公 牛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王 進 入 的 時 候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

在 各 節 期 , 國 內 居 民 朝 見 耶 和 華 的 時 候 , 從 北 門 進 入 敬 拜 的 , 必 由 南 門 而 出 ; 從 南 門 進 入 的 , 必 由 北 門 而 出 。 不 可 從 所 入 的 門 而 出 , 必 要 直 往 前 行 , 由 對 門 而 出 。

10 民 進 入 , 王 也 要 在 民 中 進 入 ; 民 出 去 , 王 也 要 一 同 出 去 。

11 在 節 期 和 聖 會 的 日 子 同 獻 的 素 祭 , 要 為 一 隻 公 牛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一 隻 公 綿 羊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 為 羊 羔 照 他 的 力 量 而 獻 ,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

12 王 預 備 甘 心 獻 的 燔 祭 或 平 安 祭 , 就 是 向 耶 和 華 甘 心 獻 的 , 當 有 人 為 他 開 朝 東 的 門 。 他 就 預 備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與 安 息 日 預 備 的 一 樣 , 獻 畢 就 出 去 。 他 出 去 之 後 , 當 有 人 將 門 關 閉 。

13 每 日 , 你 要 預 備 無 殘 疾 一 歲 的 羊 羔 一 隻 ,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要 每 早 晨 預 備 。

14 每 早 晨 也 要 預 備 同 獻 的 素 祭 , 細 麵 一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 並 油 一 欣 三 分 之 一 , 調 和 細 麵 。 這 素 祭 要 常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永 遠 的 定 例 。

15 每 早 晨 要 這 樣 預 備 羊 羔 、 素 祭 , 並 油 為 常 獻 的 燔 祭 。

16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王 若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兒 子 , 就 成 了 他 兒 子 的 產 業 , 那 是 他 們 承 受 為 業 的 。

17 倘 若 王 將 一 分 產 業 賜 給 他 的 臣 僕 , 就 成 了 他 臣 僕 的 產 業 ; 到 自 由 之 年 仍 要 歸 與 王 。 至 於 王 的 產 業 , 必 歸 與 他 的 兒 子 。

18 王 不 可 奪 取 民 的 產 業 , 以 致 驅 逐 他 們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 他 要 從 自 己 的 地 業 中 , 將 產 業 賜 給 他 兒 子 , 免 得 我 的 民 分 散 , 各 人 離 開 所 承 受 的 。

19 那 帶 我 的 , 將 我 從 門 旁 進 入 之 處 、 領 進 為 祭 司 預 備 的 聖 屋 , 是 朝 北 的 , 見 後 頭 西 邊 有 一 塊 地 。

20 他 對 我 說 : 這 是 祭 司 煮 贖 愆 祭 、 贖 罪 祭 , 烤 素 祭 之 地 , 免 得 帶 到 外 院 , 使 民 成 聖 。

21 他 又 帶 我 到 外 院 , 使 我 經 過 院 子 的 四 拐 角 , 見 每 拐 角 各 有 一 個 院 子 。

22 院 子 四 拐 角 的 院 子 , 周 圍 有 牆 , 每 院 長 四 十 肘 , 寬 三 十 肘 。 四 拐 角 院 子 的 尺 寸 都 是 一 樣 ,

23 其 中 周 圍 有 一 排 房 子 , 房 子 內 有 煮 肉 的 地 方 。

24 他 對 我 說 : 這 都 是 煮 肉 的 房 子 , 殿 內 的 僕 役 要 在 這 裡 煮 民 的 祭 物 。

47 他 帶 我 回 到 殿 門 , 見 殿 的 門 檻 下 有 水 往 東 流 出 ( 原 來 殿 面 朝 東 ) 。 這 水 從 檻 下 , 由 殿 的 右 邊 , 在 祭 壇 的 南 邊 往 下 流 。

他 帶 我 出 北 門 , 又 領 我 從 外 邊 轉 到 朝 東 的 外 門 , 見 水 從 右 邊 流 出 。

他 手 拿 準 繩 往 東 出 去 的 時 候 ,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到 踝 子 骨 。

他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就 到 膝 ; 再 量 了 一 千 肘 , 使 我 逿 過 水 , 水 便 到 腰 ;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水 便 成 了 河 , 使 我 不 能 逿 過 。 因 為 水 勢 漲 起 , 成 為 可 洑 的 水 , 不 可 逿 的 河 。

他 對 我 說 : 人 子 啊 , 你 看 見 了 甚 麼 ? 他 就 帶 我 回 到 河 邊 。

我 回 到 河 邊 的 時 候 , 見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有 極 多 的 樹 木 。

他 對 我 說 : 這 水 往 東 方 流 去 , 必 下 到 亞 拉 巴 , 直 到 海 。 所 發 出 來 的 水 必 流 入 鹽 海 , 使 水 變 甜 ( 原 文 是 得 醫 治 ; 下 同 )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凡 滋 生 的 動 物 都 必 生 活 , 並 且 因 這 流 來 的 水 必 有 極 多 的 魚 , 海 水 也 變 甜 了 。 這 河 水 所 到 之 處 , 百 物 都 必 生 活 。

10 必 有 漁 夫 站 在 河 邊 , 從 隱 基 底 直 到 隱 以 革 蓮 , 都 作 曬 ( 或 譯 : 張 ) 網 之 處 。 那 魚 各 從 其 類 , 好 像 大 海 的 魚 甚 多 。

11 只 是 泥 濘 之 地 與 窪 濕 之 處 不 得 治 好 , 必 為 鹽 地 。

12 在 河 這 邊 與 那 邊 的 岸 上 必 生 長 各 類 的 樹 木 ; 其 果 可 作 食 物 , 葉 子 不 枯 乾 , 果 子 不 斷 絕 。 每 月 必 結 新 果 子 , 因 為 這 水 是 從 聖 所 流 出 來 的 。 樹 上 的 果 子 必 作 食 物 , 葉 子 乃 為 治 病 。

13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你 們 要 照 地 的 境 界 , 按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分 地 為 業 。 約 瑟 必 得 兩 分 。

14 你 們 承 受 這 地 為 業 , 要 彼 此 均 分 ; 因 為 我 曾 起 誓 應 許 將 這 地 賜 與 你 們 的 列 祖 ; 這 地 必 歸 你 們 為 業 。

15 地 的 四 界 乃 是 如 此 : 北 界 從 大 海 往 希 特 倫 , 直 到 西 達 達 口 。

16 又 往 哈 馬 、 比 羅 他 、 西 伯 蓮 ( 西 伯 蓮 在 大 馬 色 與 哈 馬 兩 界 中 間 ) , 到 浩 蘭 邊 界 的 哈 撒 哈 提 干 。

17 這 樣 , 境 界 從 海 邊 往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以 哈 馬 地 為 界 。 這 是 北 界 。

18 東 界 在 浩 蘭 、 大 馬 色 、 基 列 , 和 以 色 列 地 的 中 間 , 就 是 約 但 河 。 你 們 要 從 北 界 量 到 東 海 。 這 是 東 界 。

19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這 是 南 界 。

20 西 界 就 是 大 海 , 從 南 界 直 到 哈 馬 口 對 面 之 地 。 這 是 西 界 。

21 你 們 要 按 著 以 色 列 的 支 派 彼 此 分 這 地 。

22 要 拈 鬮 分 這 地 為 業 , 歸 與 自 己 和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外 人 , 就 是 在 你 們 中 間 生 養 兒 女 的 外 人 。 你 們 要 看 他 們 如 同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生 的 一 樣 ;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要 與 你 們 同 得 地 業

23 外 人 寄 居 在 哪 支 派 中 , 你 們 就 在 那 裡 分 給 他 地 業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48 眾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記 在 下 面 : 從 北 頭 , 由 希 特 倫 往 哈 馬 口 , 到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靠 著 哈 馬 地 (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東 西 的 邊 界 ) , 是 但 的 一 分 。

挨 著 但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亞 設 的 一 分 。

挨 著 亞 設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

挨 著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瑪 拿 西 的 一 分 。

挨 著 瑪 拿 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法 蓮 的 一 分 。

挨 著 以 法 蓮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

挨 著 流 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猶 大 的 一 分 。

挨 著 猶 大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必 有 你 們 所 當 獻 的 供 地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從 東 界 到 西 界 , 長 短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你 們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0 這 聖 供 地 要 歸 與 祭 司 , 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寬 一 萬 肘 , 東 寬 一 萬 肘 , 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耶 和 華 的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11 這 地 要 歸 與 撒 督 的 子 孫 中 成 為 聖 的 祭 司 ,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他 們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

12 這 要 歸 與 他 們 為 供 地 , 是 全 地 中 至 聖 的 。 供 地 挨 著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

13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與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 都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4 這 地 不 可 賣 , 不 可 換 ,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15 這 二 萬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寬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 作 為 造 城 蓋 房 郊 野 之 地 。 城 要 在 當 中 。

16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17 城 必 有 郊 野 ,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東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

18 靠 著 聖 供 地 的 餘 地 , 東 長 一 萬 肘 , 西 長 一 萬 肘 , 要 與 聖 供 地 相 等 ; 其 中 的 土 產 要 作 城 內 工 人 的 食 物 。

19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 在 城 內 做 工 的 , 都 要 耕 種 這 地 。

20 你 們 所 獻 的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是 四 方 的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21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兩 邊 的 餘 地 要 歸 與 王 。 供 地 東 邊 ,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東 至 東 界 , 西 邊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至 西 界 ,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都 要 歸 王 。 聖 供 地 和 殿 的 聖 地 要 在 其 中 ,

22 並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 與 歸 城 之 地 的 東 西 兩 邊 延 長 之 地 ( 這 兩 地 在 王 地 中 間 ) , 就 是 在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兩 界 中 間 , 要 歸 與 王 。

23 論 到 其 餘 的 支 派 , 從 東 到 西 , 是 便 雅 憫 的 一 分 。

24 挨 著 便 雅 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緬 的 一 分 。

25 挨 著 西 緬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薩 迦 的 一 分 。

26 挨 著 以 薩 迦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布 倫 的 一 分 。

27 挨 著 西 布 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

28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29 這 就 是 你 們 要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支 派 為 業 之 地 , 乃 是 他 們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30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出 城 之 處 如 下 ;

31 城 的 各 門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 北 面 有 三 門 , 一 為 流 便 門 , 一 為 猶 大 門 , 一 為 利 未 門 ;

32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約 瑟 門 , 一 為 便 雅 憫 門 , 一 為 但 門 ;

33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西 緬 門 , 一 為 以 薩 迦 門 , 一 為 西 布 倫 門 ;

34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迦 得 門 , 一 為 亞 設 門 , 一 為 拿 弗 他 利 門 。

35 城 四 圍 共 一 萬 八 千 肘 。 從 此 以 後 , 這 城 的 名 字 必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

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圣殿

43 后来,那人带我来到东门, 只见以色列上帝的荣光从东方而来,祂的声音如澎湃的洪涛,大地也因祂的荣耀而发出光芒。 这异象如同我从前在祂毁灭耶路撒冷时看见的异象,也像我在迦巴鲁河边看见的异象,我便俯伏在地。 耶和华的荣光从东门进入圣殿。 上帝的灵把我举起,带我进入内院,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圣殿。

那人仍然站在我身旁,我听见有一位从殿中对我说: “人子啊,这里是我的宝座,是我踏脚的地方,我要与以色列人永远同住。以色列的君民必不再因不忠贞或在高处为他们死去的君王立碑而玷污我的圣名。 他们不再在我圣殿旁边建庙宇,使它们的门槛和门柱紧挨着我的门槛和门柱,以致我与它们只有一墙之隔。他们曾经行可憎的事,玷污我的圣名,所以我发怒消灭他们。 现在,他们要停止祭拜偶像和他们死去的君王,我就永远住在他们当中。

10 “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人描述所看见的圣殿,让他们思考圣殿的设计,使他们为自己的罪恶而羞愧。 11 他们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你就把殿的构造、出入口等整个设计,以及殿中的一切律例和法则告诉他们,并且当着他们的面写下来,让他们忠于设计,遵守律例。 12 殿所在的山顶周围都是至圣之地,这是有关殿的法则。

13 “以下是祭坛的尺寸,底槽深五十厘米,与四边的宽度相等,周围环绕着一条二十二厘米高的边框, 14 从底座到下层台座高一米,边宽五十厘米,下层台座到上一层高二米,边宽五十厘米。 15 最高一层是祭台,高二米,祭台上的四角向上突起。 16 祭台是方形的,长宽各六米, 17 下面的台座是方形的,长宽各七米,周围环绕着一条二十五厘米高的边框。底座四围的边宽五十厘米,上祭台的石阶在东面。”

18 祂对我说:“人子啊,主耶和华这样说,‘祭坛建成后,要按以下的规矩在上面献燔祭和洒血。 19 你要将一头公牛犊作为赎罪祭给撒督后裔中做祭司的利未人,他们可以前来事奉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0 取些公牛犊的血抹在祭坛的四角、台座的四角和四边,使祭坛洁净,为祭坛赎罪, 21 并把赎罪用的公牛犊拿到圣所外指定的地方焚烧。 22 第二天,你要献上一头毫无残疾的公山羊作赎罪祭,就像献公牛一样,使祭坛洁净。 23 祭坛洁净后,你要取来一头毫无残疾的公牛犊和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 24 祭司要把盐撒在祭牲上,作为燔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25 一连七天,每天都要献上一只公山羊、一头公牛犊和一只公绵羊作赎罪祭,都不可有残疾。 26 在这七天之内,他们要为祭坛赎罪,使坛洁净,成为圣坛。 27 从第八天开始,祭司要在祭坛上献你们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悦纳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君王,利未人和祭司

44 那人又把我带到圣殿外院的东门,门关闭着。 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打开。没有人能从这门进入,因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已从这门进入,所以这门必须关闭。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里面,在耶和华面前进食。他要从门廊进入,也要从原路出去。”

他带我从北门来到殿前,我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祂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你要认真看,仔细听我讲有关圣殿的一切规矩和法则,记住所有的出入口。 然后告诉那些叛逆的以色列人,‘主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人啊,你们行可憎的事,该够了吧! 你们献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时,竟将那些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领进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破坏我的约,使你们罪上加罪。 你们自己不管理我的圣物,却把我的圣所给外人治理。

“‘因此,主耶和华说,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礼的外族人不可进入我的圣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有些利未人也远离我、追随偶像,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 11 然而,他们仍要在我的圣殿供职,看管殿门,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们。 12 因为利未人带动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们必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3 他们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圣物或至圣之物,他们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径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们管理圣殿,办理殿中所有的事务。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然在我的圣所尽忠职守,因此他们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献上脂肪和祭牲的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只有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们从内院的门进入殿内供职的时候,要穿细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要戴细麻布头巾,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去外院见百姓的时候,必须脱下供职时穿的衣服,放在圣屋,穿上普通的衣服后再出去,免得通过圣衣把圣洁带到百姓身上。 20 他们不可剃光头,也不可留长头发,只可修剪头发。 21 祭司进入内院之前,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女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处女或祭司的遗孀。 23 他们要教导我的子民辨别圣与俗,洁净与不洁净。 24 他们要审理诉讼之事,按我的律例断是非。他们必须按我定的律例和法度遵守一切节期,守安息日为圣日。 25 他们不可走近死尸,免得玷污自己,除非死者是自己的父母、子女、弟兄或未出嫁的姊妹。 26 祭司得到洁净后,要再等七天。 27 他进入内院的圣所事奉时,要为自己献上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8 “‘祭司不可在以色列拥有自己的产业,因为我就是他们的产业。 29 他们的食物是以色列人献上的素祭、赎罪祭和赎过祭。凡献给耶和华的都归他们, 30 各种初熟的出产和各种供物都应归给祭司。你们将初熟的麦子磨成面给祭司,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 31 无论是自然死亡的,还是被其他野兽咬死的禽兽,祭司都不可吃。

划分圣地

45 “‘当你们抽签把土地分给以色列各支派作产业的时候,要分出一块献给耶和华作圣地。圣地要长十二点五公里,宽十公里,整块地都要圣洁。 你们要在其中分出一块长宽各二百五十米的地建圣殿。殿的周围要有二十五米宽的空地。 圣地当中要量一块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的地,其中要有圣所,是最圣洁的地方。 这块圣地应归那些在圣所中事奉耶和华的祭司,作为他们的居所和建圣所之用。 另一块十二点五公里长、五公里宽的土地给那些在圣殿工作的利未人居住,作他们的产业[a]

“‘在圣地旁边要分出一块十二点五公里长、二点五公里宽的地建城,以色列人都可以到那里居住。

“‘在圣地和城的东西两边是给君王的土地,西到地中海,东到约旦河,从西到东长度与一个支派所得的土地一样。 这地方要作君王在以色列的产业。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压我的子民,而是按支派把地分给他们。

“‘主耶和华说,你们这些以色列的君王啊,够了!你们应当放弃暴行和抢掠,按公平和正义行事,不要再向我的子民横征暴敛了!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0 你们要用公道的天平、伊法和罢特。 11 贺梅珥[b]是标准的容量单位,量固体的伊法[c]是十分之一贺梅珥,量液体的罢特也是十分之一贺梅珥。 12 舍客勒[d]是标准的重量单位,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六十舍客勒等于一弥那。

13 “‘以下是你们应当献的供物,每一贺梅珥小麦要献上六分之一伊法,每一贺梅珥大麦也要献上六分之一伊法。 14 每一柯珥的油要献十分之一罢特,一柯珥等于十罢特或一贺梅珥,因为一贺梅珥等于十罢特。 15 在以色列肥美的草场上,每二百只羊便要献上一只。这些供物用来作素祭、燔祭和平安祭,为以色列人赎罪。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要这样拿供物来献给君王。 17 君王要在节期、朔日[e]、安息日等以色列人一切的节期献上燔祭、素祭和奠祭。他要预备赎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的祭物,为以色列人赎罪。

18 “‘主耶和华说,一月初一,你要献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牛犊,洁净圣所。 19 祭司要取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圣殿的门柱、祭台的四角和内院门口的柱子上。 20 到了一月七日,要同样为一切在无意和无知中犯罪的人赎罪,使圣殿保持洁净。

21 “‘一月十四日,你们要守逾越节七天,节期间要吃无酵饼。 22 在逾越节当天,君王要预备一头公牛为自己和百姓作赎罪祭。 23 在七天的节期间,他要每天预备毫无残疾的公牛七头、公绵羊七只作燔祭,公山羊一只作赎罪祭。 24 他要预备细面粉和油作素祭与牛羊一同献上。每头公牛或公绵羊要同献十公斤细面粉和四升油。 25 在七月十五日开始一连七天的住棚节期间,君王也要供应同样的赎罪祭、燔祭、素祭和油。’

君王与节期

46 “主耶和华说,‘圣殿内院的东门在平时工作的六日内都要关闭,只在安息日和朔日才打开。 在这些日子,君王要从东门穿过门廊通道进入内院,站在门框旁边。祭司要为他献燔祭和平安祭。他在入口的门槛那里敬拜,然后离去。这门要到晚上才关闭。 在安息日和朔日,以色列人要站在这门口敬拜耶和华。 君王在安息日献给耶和华的燔祭应是羊羔六只、公绵羊一只,都要毫无残疾。 至于同献的素祭,一只公绵羊要同献十公斤细面粉,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要在朔日献公牛犊一头、羊羔六只、公绵羊一只,都要毫无残疾。 他也要预备素祭,每一头公牛犊要同献十公斤细面粉,公绵羊也是一样。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君王从门廊进去,也要从原路出来。

“‘以色列人在节期进去敬拜耶和华的时候,从北门进去的要从南门出来,从南门进去的要从北门出来。谁都不可回头从进去的门出来,必须从对面的门出来。 10 在这些节期君王应和百姓一同进殿敬拜,百姓离开的时候,君王也要一同离开。

11 “‘每逢节期和特定的圣会,要有与祭牲同献的素祭,每头公牛献十公斤细面粉,公绵羊也是一样,与羊羔同献的素祭则可以随意奉献。每十公斤细面粉要加四升油。 12 倘若君王自愿向耶和华献燔祭或平安祭,便要为他打开东门。他献的燔祭或平安祭要与安息日所献的一样。他献完后就从东门出去,门也跟着关闭。

13 “‘每天早晨,你们要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的一岁羊羔为燔祭, 14 同献的素祭是一点七公斤细面粉,调上一点三升油。献给耶和华的这种素祭是永久不变的律例。 15 所以,每天早晨都要预备羊羔、素祭和油,作为日常献的燔祭。

16 “‘主耶和华说,如果君王把一部分产业赐给他儿子,这产业便归了他儿子,由他儿子的后代继承。 17 如果君王把一部分产业赐给他的仆人,他的仆人在得到自由之前可以拥有这产业,到他自由的那年[f],这份产业仍要归还给君王,因为君王的产业只能由他的后代继承。 18 君王不可驱逐百姓离开他们的土地,强夺他们的产业。他必须把自己拥有的产业赐给儿子,免得我的子民四散,失去自己的产业。’”

19 然后,那人领我从大门旁边的入口来到圣所北面的祭司圣屋,让我看圣屋西边的地方。 20 他对我说:“这是祭司煮赎过祭牲、赎罪祭牲和烤素祭的地方。他们在这里烤煮,免得把圣肉带到外院,以致把圣洁传到百姓身上。”

21 他又领我到外院,巡察外院的四个角落。我看见院中每个角落都有一个小庭院, 22 每个庭院的四周都有围墙,长二十米,宽十五米,四角的庭院大小都一样。 23 每个庭院的墙周围都有一排石屋,屋里有炉灶。 24 他对我说:“这是圣殿的仆役替百姓煮祭物的地方。”

从圣殿流出的水

47 他又领我回到圣殿门口,我看见有水从圣殿的门槛下往东流去。殿的正面朝东,这水从殿的南侧经祭坛的南边往下流。 随后他领我由北门出来,从外面绕到外院的东门,我见水从东门的南面涓涓流出。

那人手拿量绳向东量了五百米,然后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踝。 他又量了五百米,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膝。他又量了五百米,领我涉水前行,水深及腰。 他又量了五百米,水已高涨成河,足可游泳,无法再涉水而行。 他问我:“人子啊,你看见了什么?”

然后,他带我回到河边, 我发现河的两岸长满了树木。 他对我说:“这水向东流,经过亚拉巴流到盐海,使那里的咸水变为淡水。 河水流经的地方,万物滋长,鱼产丰盛,因为河水使那里的咸水变成淡水了。 10 渔夫要站在岸边捕鱼,从隐·基底到隐·以革莲都是晒网的地方。那里的鱼就像大海的鱼一样种类繁多。 11 但沼泽和湿洼之地却不会改变,留作产盐之地。 12 沿河两岸长着各种果树,树的叶子不会枯干,果实也不会断绝。树必月月结出新果,不但果实可吃,叶子还可作药用,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

地界

13 主耶和华说:“你要按照我划定的地界,把土地分给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作产业,除约瑟支派[g]要得两份地业外, 14 其他各支派都要均分,因为我曾起誓将这地方赐给你们祖先。这地方必成为你们的产业。

15 “以下是这地方的地界:北界从地中海岸经希特伦到哈马口、西达达、 16 比罗他和大马士革与哈马边界中间的西伯莲,一直到浩兰边界的哈撒·哈提干。 17 这样,北界是从地中海岸一直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以哈马为界。

18 “东界是从北界南下经浩兰、大马士革、沿着基列和以色列中间的约旦河为界,一直伸展到东部的海。

19 “南界从他玛西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直到地中海。

20 “西界从南界沿地中海的海岸到北界哈马口对面的地方。

21 “你们要按照以色列的各支派分这块地, 22 用抽签的方法来分产业,也要分给在你们中间居住、生儿育女的外族人。你们要视他们如同以色列人,要让他们与你们同分产业。 23 他们居住在哪一支派,哪一支派便要把产业分给他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分地

48 “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

“但的地业在北部——从希特伦经哈马口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北面靠近哈马,横跨东西。 亚设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北面的但的地业接壤。 拿弗他利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亚设的地业接壤。 玛拿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拿弗他利的地业接壤。 以法莲的地业从东到西与玛拿西的地业接壤。 吕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法莲的地业接壤。 犹大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吕便的地业接壤。

“犹大边界以南将是你们划分出来的那块地,宽十二点五公里,由东至西的长度与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圣殿在那块地的中央。 你们献给耶和华的圣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 10 南北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东西面各宽五公里。圣殿在这块地的中央。 11 这块地要归给撒督的子孙——忠心事奉我的圣洁祭司。当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时,他们没有与之同流合污。 12 这块地要归给他们。这是至圣之地,与利未人所得的地业相邻。 13 利未人的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与祭司的地相同。 14 他们不可把这块地出卖或交换,不可归给他人,因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是归给耶和华的圣地。

15 “剩下的十二点五公里长、二点五公里宽的地方是公用的,用来建城邑、房屋和草场,城要建在地的中央。 16 城是正方形的,东、西、南、北各长二点二五公里。 17 城四周要有草场,东西南北各长一百二十五米, 18 与圣地相邻,城外东西两侧剩下的地各长五公里,地里的出产用来供应城内的工人。 19 所有在这城里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种这片土地。 20 你们所献的这块圣地和城区是方形的,四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

21 “圣地和城区东西两边的余地要归君王。两边的余地从圣地十二点五公里宽的东西边界开始,沿各支派所分的地,分别向东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东界和西界。圣地和圣殿在地的中央。 22 利未人的产业和城区在君王土地的中央,君王的土地在犹大和便雅悯支派之间。

23 “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业:

“便雅悯的地业从东跨到西。 24 西缅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便雅悯的地业接壤。 25 以萨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缅的地业接壤。 26 西布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萨迦的地业接壤。 27 迦得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布伦的地业接壤。 28 迦得的南界是从他玛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一直到地中海。 29 这就是你们要抽签分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作为他们的产业。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30 “城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以下是城的各个出口。 31 城门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城北面的三道门分别是吕便门、犹大门和利未门。 32 东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约瑟门、便雅悯门和但门。 33 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西缅门、以萨迦门和西布伦门。 34 西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迦得门、亚设门和拿弗他利门。 35 城的四周共长十公里,从那时起,这城必叫‘耶和华的居所’。”

Footnotes

  1. 45:5 作他们的产业”或译作“有二十间房作他们的产业”。
  2. 45:11 一贺梅珥相当于一百公斤。
  3. 45:11 一伊法相当于十公斤。
  4. 45:12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
  5. 45:17 朔日”即每月初一。
  6. 46:17 自由的那年”即“禧年”,参见利未记25:8-17
  7. 47:13 约瑟支派”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两支派。